4月21日,質檢總局正式發文,明確進口食品添加劑檢驗監管適用標準對暫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在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前,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仍然有效,可作為進口食品添加劑檢驗監管的適用標準。
依據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得繼續使用其它標準作為進口食品檢驗的適用標準。檢驗檢疫部門在執行過程中,陸續接到進口企業反映,由于部分產品尚無對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嚴格執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無法進口,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正常的進口貿易。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積極溝通國家衛計委、食藥監總局等單位,爭取其同意放寬相關適用標準要求。除上述進口食品添加劑適用標準放寬外,2016年1月還明確在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前,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仍然有效,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按照現行相關標準執行。
深圳口岸是我國進口食品的主要口岸之一。2015年10月以來,深圳檢驗檢疫局嚴格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截至2016年4月中旬,共監管深圳口岸進口食品30987批,151.23萬噸,貨值35.16億美元,實驗室檢測83046項次,檢出不合格187批次,主要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菌落總數及食品添加劑。對檢出不合格食品,均嚴格做退運或銷毀處理。